摘要:出入境管理法:对拒绝出境者的处理规定 第一段:出境被拒绝的情况 根据《出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以下情况下可能被拒绝出境: 未经批准进入中国境内或者未经登记居留,擅
出入境管理法:对拒绝出境者的处理规定
第一段:出境被拒绝的情况
根据《出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以下情况下可能被拒绝出境:
- 未经批准进入中国境内或者未经登记居留,擅自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
- 企图合法出境但未履行法律义务或者行政机关依法对其作出限制出境决定的人;
- 被执行刑罚、强制措施或者行政拘留的人;
- 有未按照规定缴纳税费、罚款或者赔偿金等义务的人;
- 有未经处理的案件、争议或者其他未按规定解决的事项的人;
- 有其他规定应当拒绝出境的情形的人。
第二段:对拒绝出境者的处理措施
上述被拒绝出境的人员,公安机关边防检查站应当予以制止出境。对于恶意拖延、妨碍、抗拒的拒绝出境者,可采取拘留、罚款等行政强制措施。
而对于其超过法定居留期限或者擅自居留的外国人,可以根据《境外人员居留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强制送出国境。严重者,还会受到相应的罚款、甚至遭受禁止再次入境的惩罚。
第三段:拒绝出境的申诉途径
对于被拒绝出境的人员,依照法律规定,其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其他部门提出申诉。
如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拒绝出境的情形,可以通过上述渠道进行合法申诉。另外,如果存在行政处罚或者网络普及教育等其他方式,也应及时予以解决,以避免对拒绝出境者的拘留时间进一步延长。
,拒绝出境者的行为不仅妨碍公共秩序,更会对自己造成不利影响。而在外国公民与中国相关的法律和规定范围内行事,才是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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